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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助学金
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
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充分发挥奖学金作用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凡是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,符合评选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者,均可参加评选。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,要充分体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。

一、评定对象

凡我院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新、文化学术、体育运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。

二、评定基本条件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;

(二)诚实守信,乐于助人,尊师爱友,关心集体,讲文明、懂礼貌,道德品质优良;

(三)积极要求进步,进取心强,在学习、生活、工作中以身作则,起模范带头作用;

(四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、刻苦,成绩优良;

(五)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、文体活动及公益劳动;

(六)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(含年级通报批评及以上)的,或参评学年外受到院级处分但已到期并按规定解除的;

(七)参评学年所有考试、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的;

(八)个人在年级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①智育基本分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50%;②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60%。其中,奖学金等次根据个人智育基本成绩在年级内排名来确定。

(九)本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重复享受。

三、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和奖励方式

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设一等奖学金、二等奖学金、三等奖学金。具体为“一等奖学金”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2%,每生每年1500元,“二等奖学金” 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5%,每生每年800元,“三等奖学金” 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3%,每生每年400元。

四.评定程序

(一)优秀学生奖学金从新生入学第二学年起每学年评定一次,在每年十月份进行。

(二)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是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排名,按奖学金比例,以系部为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参评名单。具体程序为:

1、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综合测评;

2、经辅导员推荐拟获得奖学金名单,征求各系部负责人意见,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签署审核意见,报送学生工作处;

3、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,根据奖学金比例,提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,经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,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。

五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
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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